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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一件代发”被诉侵权 法院判决赔偿3000元
发表时间:2023-04-27 15:26:17来源:中新网广西

摘要提示:近年来,“一件代发”电商模式盛行,成本低、操作简单的方式,让许多想兼职创业的人动了心,但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侵权。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纠纷案。

  中新网广西新闻4月27日电(韦俐宇)近年来,“一件代发”电商模式盛行,成本低、操作简单的方式,让许多想兼职创业的人动了心,但这样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侵权。近日,广西柳州市柳江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侵权纠纷案。

  原告某公司依法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核准的“某商标”商标注册证书,并将注册商标用在对应商铺上在市场进行销售。被告黄湘(化名)在拼多多经营着一家网店,其经营方式为从网络上下载产品图片在自己的店铺上上架,有顾客下单就到其他商铺下单直接寄给顾客,不需要进货囤货。

  2022年7月9日,原告发现被告经营的拼多多店铺销售的相关产品使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授权擅自销售含有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已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应依法进行赔偿,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同种商品,原告对其注册商标标识的系列产品在天猫商城、拼多多平台均设有旗舰店或专卖店。经对比,被告在其拼多多店铺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链接名称、商标标识,使普通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认为被控侵权商品系来源于原告或与原告具有一定的关联关系,可以认定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诉侵权产品的数量及价值、侵权行为的情节、原告的合理维权费用等因素,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支出合计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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